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办理指南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9-2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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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购公房上市审核基本流程是什么?

               

    二、办理已购公房上市需准备哪些材料?

    1、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

      产权人身份证

      产权人配偶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

      原始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

      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

    2、若产权人无法到场,需准备:

      公证委托书(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

      受托人身份证

      产权人身份证

      产权人配偶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

      原始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

      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

    注:1、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持公证委托书,产权人身份证可为复印件),交易办公室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如原始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丢失的,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出原始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复印后加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

3、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的,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4、凡201241前已办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因过期、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均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办理。

5、凡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事项办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交易办公室留存复印件。 

    三、已购公房上市审核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依据《关于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改201229号),凡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由于各种原因需办理转移、变更及抵押登记的,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统一审核。转移登记包括出售、继承、遗赠、赠与、离婚析产、夫妻间房屋转移、法院判决等;变更登记包括已购公房改为商品房、夫妻间房屋变更等。 

    四、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房屋,上市出售流程有何区别?

        出售按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房屋,需先到房屋原产权单位补交成本价款,由原产权单位开具已补交成本价款证明,到各城区房地局将房产证所载明的房屋性质变更为“已购成本价房”后,按要求到交易办公室办理上市出售手续。 

    五、哪些情况需要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依据《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改2003205号),凡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均应由其所在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住房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及其配偶姓名、职务、职级、参加工作时间等。

    2、职工住房的地址、面积、结构、类型及产权单位等。

    3、职工住房超标处理情况。

    4、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5、房屋抵押、查封及其它纠纷等情况。

    6、房屋是否属于不宜公开上市出售范畴。

    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京中央单位产权房由其它单位人员居住的,产权单位亦应进行登记,建立住房档案。

其中,职工住房包括: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或异地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安居房(康居房),以及继承或赠予的其他私有住房。 

    六、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面积超标的职工,如何进行超标处理?住房档案该如何完善?

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和《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职工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面积超标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职工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同属一个产权单位的情况。如果都是购买的住房,由该产权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超标处理;如果既有承租的住房,也有购买的住房,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超标处理。

二是职工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分属不同产权单位的情况。如果都是购买的住房,由其中建筑面积较大一套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如果既有承租的住房,也有购买的住房,由承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

产权单位依据文件要求对拟上市出售房屋做完超标处理后,须将处理结果录入该房屋的职工住房档案中。 

    七、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应缴纳的房屋物业费、供暖费如何解决?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重新签订供暖、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八、如何领取《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产权人或受托人持必备要件到交易办公室审核住房档案无误后,填写《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登记表》。交易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向产权人或受托人提供《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九、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如下:

     十、已购公房上市审核大厅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10 号(蓝岛大厦西区一层大厅)
    乘车路线:地铁6号线东大桥站A出口;75、750、102、110、109神路街站或东大桥路口东站下车;120、43、118、403东大桥路口南站或东大桥路口北站下车。
 

     十一、各区县房屋管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东城区

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

地安门东大街88号

84014947

西城区

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服务大厅

南菜园街51号

63557288

朝阳区

房屋登记大厅

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

85839922-115

海淀区

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登记中心

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A座

82618159

丰台区

丰台区房屋登记大厅

丰体南路1号院8号楼底商

83735044 4006101022

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

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B座三层

68838208

     十二、下载登记表

    《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登记表》
    《在京中央单位职工住宅(搬迁安置住房)变更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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