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汽车
助力公务出行绿色低碳转型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
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认真落实《条例》关于“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要求,我们发文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同时,邀请部分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梳理总结其因地制宜推动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形成专题文章。现在国管局官微陆续推出,供大家学习参考。
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汽车
助力公务出行绿色低碳转型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围绕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入贯彻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转型,强化宣传推广、优化基础设施、加强监督考核,努力提升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比例,充分发挥了党政机关推动低碳发展、绿色出行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设施建设为切入点
铸牢新能源汽车应用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属边疆寒冷地区,地域跨度大,新能源汽车占有率、充电网络覆盖率偏低,为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推动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自治区管理局先行先试,采用市场模式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集中办公区建设充电桩70个(充电枪82个),涵盖慢充、快充、超充等多种类型。2024年,积极推动全区公共机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94个,有效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提供有力支撑。
以集中统一管理为助推器
加速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转型
2019年,自治区管理局科学筹划,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办法在全区稳步推广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较分散管理下降30%以上。在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加大旧车处置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2020-2024年,各级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显著提高,区本级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比例从25%逐年提升至57.6%,盟市本级新能源汽车平均更新比例达到30%,彰显了党政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双碳”政策为动员令
因地制宜抓落实 强化宣传引导效果
内蒙古冬季漫长,部分地区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摄氏度,电池续航大幅下降,充电效率降低,自治区管理局借国家“双碳”政策和新能源汽车系列推广政策“东风”,在工作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内蒙古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差异,全区各盟市新能源汽车配备不搞一刀切,鼓励达者先行,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各类燃油车辆替换为新能源汽车。强化新能源汽车更新配备的刚性约束,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比例纳入地区考核事项。同时,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的性能优势,在呼伦贝尔市举办了首届内蒙古高寒地区新能源公务用车推介现场会,组织多家新能源车企参加,通过现场推介、雪地试乘试驾等活动,全方位展示新能源汽车的续航、动力、智能驾驶辅助等车辆性能,促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转型。
自治区管理局将继续作为绿色发展理念的实践者、绿色生活的倡导者,聚力办好内蒙古的“两件大事”,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书写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