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推进全域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
文/湖北省大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近年来,湖北省大冶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节能工作和能效管理,积极推进全域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工作,不仅显著降低了能耗水平,还减轻了财政负担,走出了一条绿色创新发展之路。
具体实践
2023年,大冶市276家公共机构综合能源消耗10399吨标准煤,人均耗能为453.14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19.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大冶市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以期实现更高效的能源管理,节约能源资源。
高位谋划部署,大冶市发展改革局、大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印发《大冶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分批原则,2024年上半年集中实施第一批41家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同时,建立具有3D可视化多功能的智慧能源监测管理平台;2024年下半年,完成第二批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将不少于100家;2025年实现公共机构的整市托管,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长效机制。
大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全市276家公共机构2021年、2022年水电气费用进行摸底统计,确定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金额6600万,作为市政府业主代表启动招投标工作。将节能率不低于20%作为择优选择节能服务公司的重要前置条件,同时,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应用节能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稳步实施节能改造和运维管理升级,加强精细化、智慧化、科学化管理,用好智慧监控管理平台和专业管理团队,双管齐下推进节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优化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节能降耗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负责制定方案、统一采购、资金保障及项目审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考核,作为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节能示范单位申报的必要条件。
2023年12月,大冶市组织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推进会,学习传达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相关政策,解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目前,第一批41家公共机构已全部完成能源费用托管及节能改造,智慧能源监测管理平台正式建成。第二批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大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市发展改革局经过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多轮协商沟通,达成了共识性框架协议。一是公共机构节能收益支付方面,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代缴满1个完整年度后,中心及用能单位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并测算实际产生的年度节能收益,公共机构享有的节能收益在次月能源费用中予以抵扣。当年度能源审计实际能源费用托管节能率低于20%时,托管服务机构按20%节能率对用能单位进行兜底支付。二是能源设备影响因素约束机制方面,能源费用托管期内发生用能设备增加、减少或变化时,双方明晰用能边界。用能单位办公人数小于等于50人,设备容量累计偏差每超出5千瓦调整1次;用能单位办公人数大于50人且小于等于100人,设备容量累计偏差每超出10千瓦调整1次;用能单位办公人数大于100人,设备容量累计偏差每超出15千瓦调整1次。三是年度基准能源量方面,以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3年的能源量平均值为基准,其中运行未满3年和受疫情影响存在数据异常的,用能单位取最近两年能源量平均值或一年能源量为基准。如果一年能源量基数把握不准,则参考项目实施一年的数据,科学评定年度基准能源量。四是双方资产界定方面,用能单位现有设备全部归用能单位所有,节能改造后的废旧用能设备处置权归用能单位所有;节能服务公司新增节能设备在托管期间所有权归属节能服务公司,在用能单位没有依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前,处置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托管期结束且用能单位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托管费用后,节能设备归用能单位所有。
推进空调、照明、用水系统改造。公共机构用电能耗占比较大的是空调系统。中标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将空调制冷剂更换为自主研发的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该产品无须更换改造任何运行系统和设备,仅替换空调压缩机中的冷媒,即可实现20%至25%的节能率。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主要将普通LED灯更换为高效节能LED灯、路灯改成太阳能路灯等。同时,公共区域普遍应用分时分区、声光感应等智能控制措施。用水系统节能改造方面,将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设施器具改换为节水型阀门器具,卫生间和浴室水龙头均按节水型用水器具标准安装。加装智能水表,实时监控检测末端漏水情况,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合理放置地下集水罐,将雨水、空调冷凝水等收集到集水罐,用于绿化灌溉、洗车冲车循环等。
建成智慧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在空调、灯具、热水器等用能设备末端安装智控设备,实现实时采集数据及远端智能控制。建设智慧监测管理平台,对不同区域能耗监测点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实时统计展示节能、减碳、降耗等信息,实现可视、可比、可控等功能。通过智慧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及时掌握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整体推进情况,查看各用能单位年、月、日能耗情况,以及各办公室空调、灯具等用电情况。通过与同期能耗数据对比,监测节能率水平和综合节能效果,发现能源使用瓶颈和潜在节能机会,优化能源管理策略。通过智慧能源监测管理平台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在节假日、工作日设置不同时段定时开关避免能源浪费。同时,根据不同时间段和需求调整设备运行模式,如通过温控手段,在非高温天气调整空调环境温度参数,发现设备异常及能源浪费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减少能源损失。
工作思考
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后,节能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以大冶市委大楼、市政府大楼、市会展中心大楼托管项目为例,改造后用电量同比下降26%,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5.7吨,人均耗能减少10千克标准煤。
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产业互惠共赢,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一方面,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内生动力。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重视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同时,利用显示屏、展板、海报等宣传工具,节能宣传周、垃圾分类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节能减排体验活动,开展能耗排名,采取发信息、贴纸条等方式纠治浪费行为,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减排的行动自觉。
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主体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支持。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若符合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能源费用托管作为近几年新兴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目前节能服务公司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仍面临政策理解不清、无法落地的情况。二是提供融资工作支持。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强调集能源费用、设施设备费、人员劳务费、运行维保费于一体的全托管,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能源费用托管市场主体,前期投资均由其全额承担,通过节能收益获取合理利润。由于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期限较长,实施过程中设备设施投入较大,需要金融部门给予相应的融资支持,助力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更好落实落地。三是协调项目顺利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采用整体打包采购招标,签订项目服务主合同后,在实施过程中仍需与各用能单位分别签订子合同,由于各用能单位对能源费用托管业务了解程度不同,推进效率差别较大,一定程度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用能单位最大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