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常州实践
江苏省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办公用房管理相关要求,积极转变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思维,抓住关键环节,以推行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导向,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具体化、实践化、操作化上狠下功夫,破解了一些长期以来无法破解的棘手难题,推动《办法》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率先构建“七个统一”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管用、实用、好用”的配套制度,是推进“七个统一”集中管理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处置利用、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管理、统一经费管理“七个统一”,研究起草《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七个统一”配套制度》。先后召开四次专题研讨会,同步向各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七个统一”配套制度的总体架构、职责区分、主要内容、相关细节等进行研究、论证、细化、修改,提交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已正式印发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同时,注重做好配套制度等相关工作。
二、坚持“两手抓”摸清家产底数
摸清底数是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条件。为做好机关办公用房调查摸底工作,先后3次向市各部委办局、参公事业单位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情况调查摸底通知,收集房地产信息数据,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手抓摸底。按照权证齐全、权证不全两大类,区分为办公用房、商铺、住宅三大类,对各单位上报的机关房地产建设、管理、使用等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归类,及时掌握机关房地产第一手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办公用房调查摸底档案,做到“一房多图、一房一表、一房一档”。一手抓核查。组织专项工作组,对机关房地产坐落位置、使用情况、出租情况、权利类型及实际用途等进行实地调研核查,确保信息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为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三、专设权属登记“三个绿色通道”
把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变更至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是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标志。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专设“三个绿色通道”,统筹推进权属登记变更工作。一是资产处置审批绿色通道。权属单位提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资产处置清单等相关资料后,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安排专人受理、专柜办理,第一时间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二是涉税减免审核绿色通道。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简化减免税备案申请,压缩减税手续办理流程,专人负责、专线窗口办理,做到随到随审、随核随办、随办随走。三是不动产权证办理绿色通道。经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协商,建立快速审批优先办理机制,最大程度简化操作步骤,优化办理流程,消除“中梗阻”,确保权属登记工作优质高效。
四、开创办公用房权属法定备案新模式
我们积极思考,大胆探索,对确因历史原因,资料缺失,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等问题,无法办理权属登记变更的机关办公用房,由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权属备案,并颁发备案证,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备案机制。办公用房备案采取“三步走”:第一步,由市财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权威部门,对相关房地产权属进行确权;第二步,确权无误后,对拟备案不动产进行社会公示,确保无其它纠纷;第三步,公示期结束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对相关房产进行备案,颁发权属备案证,同步录入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资产账与实物账相统一。所有权属备案不动产等同于权属清晰不动产,其处置利用、调配使用、物业服务、维修等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出租、出借或处置等。
五、授权公安集中统一管理权限
充分利用政策支撑,放开授权管理权限,是加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辅助路径,也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常州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用途的机关房产,可采取授权形式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颁发机关房产管理授权书,被授权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对授权管理房地产履行调配使用、维修改造、物业管理等相关职能。同时,授权管理房地产纳入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颁发使用凭证,并接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管。未经批准,被授权单位不得擅自处置授权管理房地产。
六、率先推行办公用房使用权登记管理
办公用房使用权证作为不动产权证的“替代品”,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理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施工许可等,有效提高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水平。为加快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登记管理工作,积极谋划,深入调研,结合常州市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实际,研究起草《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证》。我们将牵头市编办、发改、公安、财政、城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税务、消防及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办公用房使用权证登记管理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及合理性评估等进行专题研究,对办公用房使用权证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优化,推进工作落地、见到实效。
七、着力打通“涉税涉费”多重壁垒
涉税涉费问题,是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的重大壁垒。在涉税问题上,我们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国家机关之间无偿划转国有房地产权属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免征增值税。国地税合并后,有关税收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围绕参公事业单位等部分房产权属变更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住宅不属于公益用途是否缴纳增值税等涉税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协调,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在涉费问题上,我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协商,明确由市财政托底保障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房屋安全鉴定费、土地房屋测绘费、房屋加固费。
八、财政专门新增“两个核算科目”
统一经费管理是“七个统一”体系的可圈亮点,更是常州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力抓手。管理局联合市财政部门专门研究制定统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后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及支出操作具体规程。主要是“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经费管理范围。经费支出管理范围包括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处置利用、调配使用、规划建设、维修和物业管理等发生的相关支出;收入管理范围包括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的出租、出售、置换所得、拆除残值、征收补偿等相关收入。二是明确收入管理流程。依托“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专门增加“纳入统一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和“纳入统一管理出租收入”两个收入核算科目,明确处置收入、出租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三是明确支出管理流程。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突出资产处置支出、大中修项目支出、其他单位原租金收入安排的支出、物业服务及日常维修项目支出等四个方面,制定支出流程细则,规范支出操作路径。
九、首创“两个定点采购供应商库”
加强定点采购供应商库建设,简化采购流程,提升服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符合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形势。为此,我们积极响应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加强与市财政、房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办公用房统一维修、统一物业两个定点采购管理的总体架构、管理范围、供应商库公开招标具体需求事项及招标方案等方面,深入开展研究和探讨,经多次论证、多轮磋商、多方征求意见,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完成供应商库定点供应商采购工作,“两个定点采购供应商库”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步制定相应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库管理操作办法,确保“两个供应商库”高效有序运行。
十、聚焦“五个一批”盘活存量资产
高质量运营与监管存量资产,提升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效益,是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面临的现实课题。在保障机关办公正常需求的情况下,我们利用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机构转隶契机,借助机关房产经营管理专业平台,多措并举盘活存量房产,切实做到“五个一批”,即调剂使用一批优质闲置办公用楼;置换一批跨区域、跨系统、跨层级的办公用房;出租一批地段好、年代新、收益高的房产;出售一批老、旧、小、偏的住宅、商铺;优化整合一批老干部活动中心、教育培训基地、小散档案仓库等用房,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最大程度上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提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一、构建“四位一体”常态监管机制
构建办公用房“四位一体”常态长效机制,是加强办公用房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终端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是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审批机制。强化主体意识,明确主体责任,突出办公用房置换、租用、建设及维修等重点,严格界定市、辖市(区)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各类审批流程,促进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权责明晰、职能明晰、界定明晰。二是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常态检查考核机制。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检查考核突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两层次”,落实全面排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三个查”,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履职考核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市委巡察考核机制。根据省文件精神,主动加强工作对接,把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纳入市委巡察内容清单,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巡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定期公开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