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时期苏维埃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三)
编者按:本部分内容主要介绍瑞金时期苏维埃政府中央总务厅开展的几项重大的或中心的工作。
一、参与第二次全苏大会的筹备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的规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每两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召集一次。因而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3年6月8日作出决议,定于当年12月11日(广州暴动纪念日),在瑞金召开第二次全苏大会。为此,成立了第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指定时任中央内务部副部长梁柏台、中央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和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为委员。
第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雷厉风行,两天就拿出了《准备第二次全苏大会的工作计划》,并在6月23日出版的《红色中华》报上公布,以进行舆论宣传并征求各方意见。该工作计划明确“大会一切事务的布置”包括六项,分别为:(甲)制造大会的预算案;(乙)大会工作人员的征调和分配;(丙)会场的布置;(丁)代表宿舍的准备;(戊)大会出版工作的准备;(己)大会游艺方面的准备。从部门职能来看,除大会工作人员的征调和大会出版的准备,以及大会游艺方面的准备,需要以别的部门为主、而以中央总务厅配合外,其余各项均需中央总务厅担纲完成。此外,购买、保管、分配二苏大所需办公、生活物品;收集、保管、分配各界给二苏大捐献的慰劳品;办理二苏大伙食、茶水及制作代表、来宾证件等项,也都由中央总务厅负责。
《红色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7期第4版(1934年2月3日),刊登了《大会收到慰劳品统计》一文,详细记载了瑞金及粤赣、福建、闽浙赣苏区,各省县各医院、各省县各红军部队,中央一级各机关及国家企业工人等,向大会捐赠的猪子、猪肉、羊子、鸭子、鸡子、鱼子、油鱼、萝卜、青菜、闽笋、冬笋、香菇、莲子、瓜子、芋子、豆腐、酒、卷面、薯干、花生、豆子、砂块、帽子、袜子、手巾、草鞋、银壶、汽灯、银球牌、电光爆、爆竹、彩匾等的数量。从中可见中央总务厅工作之繁忙。
二、承担苏大工程建筑管理任务
1933年7月11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5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第二次全苏大会的准备工作,决定中有一项是:“为着纪念历次战役中牺牲的红军战士,决定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经费除中央支给一部分外,再向苏区群众及红色战士发起募捐,于全苏大会前完全建筑成功”。 与此同时,在红军烈士纪念塔周围修建红军检阅台、红军纪念亭、公略亭、博生堡四座革命纪念建筑。
1933年7月15日,第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为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向各机关团体发出启事,要求苏区广大革命群众、红色战士和红军政治机关做好两件事:一是动员、组织各地工农群众和红色战士自动募捐,帮助建立纪念塔;二是请红军各级政治部调查各次战役中所牺牲的红军指战员姓名,并将他们的履历叙述出来,寄给准备委员会。
除了在第二次全苏大会前,完成上述五大革命纪念建筑的建造外,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还承担了为大会准备一座开会用的大礼堂的任务。显然,它也要赶在二苏大之前竣工。为此,在中央总务厅下专门成立了苏大工程所,由中央总务厅管理处左祥云兼任苏大工程所主任。
五大革命纪念建筑及中央政府大礼堂的设计工作,由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总参谋部第二局(情报局)副局长钱壮飞主持并主稿,黄亚光、蔡乾(后叛变)等协助参与。工程总指挥为梁柏台。赵宝成来往于叶坪和沙洲坝两地,主持或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尤其是江西、福建两省工人的辛勤劳动,当年8月1日开工的中央苏区五大革命纪念建筑,以及10月开工的中央政府大礼堂,奇迹般地在二苏大召开前全部竣工,为二苏大献上了一份厚礼。《红色中华》第140期有一篇小文章简要介绍了全苏大会会场(即中央政府大礼堂)提前落成的情况。文章写道:
“全苏大会会场的建筑工友们,以自觉的努力,一天自愿超过8小时的工作,星期日不休息,内部分组竞赛(兴国于都的工友最努力)。结果在原定期间(两月)以前完成了这一庄伟的建筑。
“会场建筑一共聘请了木工和泥工200多人,计工数10100多工,工资和木料等一起费10000元左右。从10月开始,不及两月就完成了”。
中央政府大礼堂北侧山坡还配套修建了一个大型防空洞(时称飞机洞),以备开大会时与会人员躲避敌机轰炸之用。
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第二次全苏大会在沙洲坝新落成的中央政府大礼堂隆重举行。来自江西、福建、粤赣、闽赣、湘赣、湘鄂赣、闽浙赣、鄂豫皖、四川等苏区及红军、地方武装、少数民族、中央机关和白区的正式代表693人,候补代表83人出席大会。还有台湾代表及高丽(朝鲜)、安南(越南)、爪哇(印度尼西亚)的来宾。参加旁听的还有1500人。2000多人分坐楼上楼下的座位,足见大礼堂之宽大。2月2日上午,出席二苏大的代表及叶坪等地群众数千人,参加了在叶坪红军广场举行的红军烈士纪念塔揭幕典礼。
三、开展节省运动
1932年2月17日的第10期《红色中华》报,刊登了中央人民委员会题为《帮助红军发展革命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第3号通令。“通令各级政府,务须立即实行节俭运动,所有各地方政府的预算、杂费、特费等,必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人员一律裁减,甚至一张纸一支笔都不要乱[浪]费,以免多耗经费。要存着‘节减一文钱即是对革命工作有一份帮助’的观念来实行广大的节俭运动,来积蓄金钱或积蓄粮食以作供给红军发展革命战争之用”。从此,节省人、财、物,为着革命战争,成为苏维埃政府的工作、生活原则之一。
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历时半年之际,1934年3月13日的《红色中华》报发出“为四个月节省80万元而斗争”的革命竞赛倡议,动员苏区党、团、工会、全体苏维埃工作人员及各学校在4-7月中节省80万元经费,来充裕前方红军战费。节省办法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节省2两(按16两制)米;裁减非必要人员;分了田的工作人员自备伙食一个月;减少国家企业工作人员的津贴;节省笔墨纸张;减少运输费和其他办公费等。
同年4月19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出为节省运动的指示信,肯定最近在《红色中华》节省80万元的号召下,各地开展的节省运动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了今后工作的要求(在群众中开展3升米运动等)。指示信指出:各级苏维埃政府及后方军事机关工作人员,要多开辟苏维埃菜园,多种杂粮蔬菜,养猪养鸡养鹅等,做到自给自足外,还能帮助前方红军。同时在开展节省运动中,必须联系到工作的改善,开展反贪污浪费与消极怠工的斗争。
中央总务厅党组织领导全体工作人员热烈投身节省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在《中央审计委员会检查中央各部3月份节省成绩的总结》一文中有所反映。“总结”中关于行政经费的节省简表显示:总务部(厅)1934年2月份实支2968.544元,3月份预算1446.5元,实支1455.587元;与2月份比,3月份减少行政经费1512.957元。关于工作人员节省伙食简表显示:总务部(厅)节省米207斤6两,节省菜钱121元8角6分(其中包括输送队存了好久的伙食尾子85元8角6分全部捐入)。
“总结”还提到总务厅从前每夜用8斤樟油,现在只用了3斤半;办公用纸头,信封用废纸做,笔墨责令要用好久。尤其是出版处同志研究毛边纸当蜡纸,得到意外成功,减少蜡纸130多张,4月以后可以完全不用蜡纸。还有,工作人员不要公家发夏衣。
1934年9月11日,中央红军长征前一个月,《红色中华》发表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总结》中,还提到中央总务厅自制苏维埃蚊香,又通知各级总务处熬硝盐。
四、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
苏维埃政府自成立之日起,即反对旧的统治机关普遍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痼疾。1933年12月5日,《红色中华》发表题为《节省经济与开展反浪费斗争》的社论。社论指出,在粉碎敌人第五次“围剿”的决战前面,苏区军民广泛深入地开展节省运动,取得很大成绩。“然而目前却有许多的苏维埃及军事机关,发生极大的浪费和预算不实的事情。据中央审计委员会报告:10月份中央总务厅预算浮开至5000元之多”。社论要求:“为响应人民委员会的号召,达到节省300000万[元]目的,我们必须从政治上造成广泛的节省运动,开展机关中反浪费的斗争”。并在节省运动中,建立预算决算的制度,与严格审查预算决算,以防止浪费。
10天后,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规定了严格惩治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滥权渎职造成贪污浪费的惩罚办法。刊登这个训令的第140期《红色中华》报第2版(1934年1月4日),同时发表了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以及《人民委员会对于中央总务厅与瑞金县苏贪污浪费案的处分》。
这样,在历时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央政府审计、检察部门合力揭开了中央总务厅反贪污浪费、官僚主义斗争的盖子。据《红色中华》报发表的相关报告、消息,中央总务厅在节省运动和反贪污浪费运动中,揭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有:
(一)预算虚浮,经费使用和施工计划不周密,造成浪费。如前文提到的原计划做了3000套棉衣,而实际只发了1000多套,结果有10000多元的衣料完全囤积起来了。就是“在这发出的1000多套之中,实际上也有浪费的现象。因为在事先总务厅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在群众中开展自己解决棉衣的群众运动”。 又如中央政府大礼堂北的飞机洞的围墙“粉一次白的又粉一次灰的,飞机洞做门,每条门花去几十元。”
(二)工作人员贪污浪费公款公物,领导失察甚至放纵。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7角。徐毅贪污逃跑,反革命犯李振兹贪污金戒指两个,以及俱乐部款9角多,浪费公款不下数千元。赵宝成浪费公款不下万余元。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贪污公款97元8角,且浪费经济,生活腐化,将贪污来的钱大吃大嫖。中央政府运输司务长刘兆山,贪污伙食尅扣工钱共大洋69元2角9分。对这些案情,总务厅领导有的案发前已知道,有的还经上级指示查办,但他们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甚至故意放水。如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即“故意放走反革命贪污犯左祥云和已受苏维埃法庭判决的苦工队二名”。厅长赵宝成“包庇贪污份子,违抗毛主席扣留左祥云的命令,以致被徐毅放走。明知管永才贪污土砖[款]25元而不报告。明知蓝发轩买布、棉花等少了很多而不报告。并且经常与贪污犯吃东西,参加他们的贪污。”
(三)领导作风上的自由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人员侵犯群众利益。赵宝成“他在厅长任内,对于行政费用及管理建筑,从无正确预算,与节省观念,用的时候,也不去实际考查,几个月间,浪费达三四千元”。“在借用群众房子,砍取群众竹木,挖取群众田泥等,许多未取得群众同意,甚至有强迫群众的行为。这些事实,经人民委员会迭次指示,不能引起赵宝成同志的注意,实属有负职务。”
对中央总务厅出现的问题,中央人民委员会曾责成中央工农检察部进行检举,并在研究检举结果后,于1933年12月28日决定处分如下: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讯办。
1934年2月13日上午9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庭对中央总务厅工作人员左祥云、徐毅等,因勾结反动份子、贪污浪费、破坏苏维埃等犯罪行为,在全苏大会场(即中央政府大礼堂)举行审判。判决左祥云枪决,徐毅处6年监禁,赵宝成罚苦役1年;管永才、刘兆山各处禁闭半年,贪污公款追回。
此外,中央总务厅也开展了肃反工作,破获过反革命分子,如出版处的骆一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