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4-0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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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彭照杉

    贯彻实施《条例》,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主体意识、合作意识和战略意识,切实提高自觉性、主动性、协调性和前瞻性,按照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协调发展。

    (一)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影响和制约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脚踏实地,逐项攻坚,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关工作,把每一件事办好办实。要根据《条例》要求,对已有的各项制度标准进行认真梳理,行之有效的要继续贯彻执行;已不符合实际或需要修订完善的要及时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予以细化。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把握《条例》规划的改革方向,统筹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全局,根据《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机关事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机关事务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扎扎实实地贯彻实施《条例》。

    (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要处理好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与其他工作部门的关系。

    一要提高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主体意识,带头深入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实质,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务实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二要增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主动意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为机关事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要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合作意识,注重统筹兼顾,加强协同配合,主动与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公务接待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走访协商、信息交流等形式,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机关事务工作。

    (三)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要处理好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的关系。

    从我省机关事务工作机构设置的现状看,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参差不齐,有的职能分散不明,有的职能交叉重叠,一些机关事务工作找不到负责的部门。应当认识到,不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如何设置,职能如何界定,事务与政务总是如影随形,相伴相生,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机关事务工作总要有人来负责,总要有机构来承担。贯彻《条例》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核心是要“有人管事”。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努力推动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体制的形成,明晰机构、职能和权责。对于暂时没有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也必须明确机关事务工作的负责部门,尽可能把机关事务各方面的工作统一承担起来,使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责任到位,问责到人。

    (四)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机关事务工作属于机关内部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有其工作特殊性和社会敏感性,在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同时,要注意把握尺度、分寸和内外有别,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严守国家秘密,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发生失密或泄密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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