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冬季用煤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几点做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01-0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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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公意

    冬季用煤采购因为涉及采购单位多、采购频繁,实际操作中以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为最佳选择。为了做好2006年度冬季用煤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分析、总结几年来采购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取得实效。
合理确定需求技术指标
    以前煤的采购只有一种需求指标,采购单位不能选择,供应商也不能选择。我们今年根据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锅炉的特点,确定了高低两种档次的需求指标:一种是(A包)发热量≥5300大卡、水分≤10%、灰分≤20%、挥发份13-17%、硫含量≤0.5%;另一种是(B包)发热量≥5800大卡、水分≤10%、灰分≤20%、挥发份13%至17%、硫含量≤0.5%。这样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锅炉的实际情况选择所适用的煤,从而增加了选择余地,更符合实际。


强化后期监管


    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强化采购单位验收意识和责任。制定了专门的冬季用煤验收单,规定采购单位验收时应成立至少两人以上的验收小组,要针对产地、数量、各项质量指标等逐项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意见。规定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质检报告、产地证明等,采购单位对供煤质量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二是委托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联合对供煤质量开展抽检。规定采购单位、监督部门、采购中心可随时对供煤质量进行取样并委托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三是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违约处罚措施。规定凡因供煤质量指标超过规定标准20%以内的、或服务质量、价格、数量等方面被投诉或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第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所供煤质量指标超过规定标准20%以上的,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规范采购操作程序
    为使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采购特别邀请了由采购单位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等9名评委组成谈判小组,同时邀请了监察、检察、财政等监督部门共同对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评标期间所有人员通讯工具集中收存,谈判中每轮报价均要求供应商以密封方式在同一时间集中提交,使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时间差,且报价当场公布后再转给谈判小组。另外,为了尽量减少评审中的人为因素,本次谈判采用综合打分法(报价部分占60分、技术部分占30分、商务部分占10分),评分办法在采购文件中公开,严格按最终评分高低推荐成交供应商,并且对评委的自由量裁权进行了限定,没有给评委设置所谓的机动分。


价格谈判是重点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否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是衡量采购成功与否的关键。经批准,我们采取了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以便进行充分价格谈判。为了获得理想的采购价格,经多次反复研究,我们设计了如下价格谈判方案:
    1、初步价格谈判中,摸清各供应商市场报价的组成,如煤矿坑口价、运费等,使谈判小组充分掌握市场行情,为制定、标价打好基础。
    2、采取末位淘汰方式。商务、技术谈判结束后,将进行多轮价格谈判。第一轮报价后,报价最高的一名供应商将不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后,报价最高的一名供应商不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且规定供应商每轮报价不能高于前一轮报价。第一轮、第二轮报价结束后,将当场公布各供应商报价。为保密起见,不公布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只公布不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的供应商名称。待整个谈判工作结束后,再公布全部报价资料。
    3、为防止采购价格过高,我们又制定了预备方案,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最后报价开始前,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共同确定本项目的拦标价”,这样可使谈判小组在价格方面掌握了充分的主动权。
    事实证明,以上措施的采用对参与投标的8家供应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经过最终报价,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A 包谈判小组推荐6家协议供应商,协议价格在350-360元/吨不等,B包推荐5家协议供应商,协议价格在355-365元/吨不等。目前,新乡市市直冬季用煤协议供货采购已进入实际签约阶段。


(作者单位:新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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