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程序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10-1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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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向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报送申请材料。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一式两份)

1、标题为“×××单位关于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的申请”。

2、主送单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房屋概况,即需要维修住宅楼的详细地址、门牌号、房屋建成年代、总套数、房屋总建筑面积。其中,属你单位产权房屋的套数、建筑面积、已售房屋套数、已建立维修基金房屋套数、面积及所占比例;项目情况,即房屋现状、维修改造必要性、项目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公示情况和业主意见,实施方式和时间;费用分摊情况,即工程总费用、你单位产权房分摊的费用、需要由维修基金承担的金额、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本金金额;以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等。

上述内容按每单元列出,按楼及项目汇总工程费用、使用维修基金金额等。公示、业主意见、实施方式和时间等如一致,可汇总说明。

(二)维修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预算(一式两份),须与申请中每栋楼及单元维修项目相对应。须进行招标、政府采购的项目,还应提供招投标、政府采购结果及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下达计划通知首页复印件、单位维修基金支出明细表(表中金额仅指本金支出额,不包括利息支出额)、单位维修基金支出额度余额表(一份)。

(四)公告和使用维修基金业主意见签名表复印件(一份)

原则上,维修基金使用实行事前审核制度。对过去已实施的项目,须提供该维修项目的决算报告、正式合同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及招投标文件复印件(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已垫付维修费用,应说明垫付原因并提供资金结算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项目审核。房改办初审后,根据需要考察项目现场,审查项目必要性、公告和业主意愿、工程预(决)算、费用分摊情况等,核定维修项目,提出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招标、是否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等指导性意见,并依据资金中心关于维修基金资金状况的审查意见,以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的情况,确定可以使用维修基金项目、金额及资金拨付方式,出具“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核意见书”。

三、单位根据房改办审核意见调整单位维修基金支出明细表等。资金中心复核材料,对于内容完备、数据准确、附件齐全的维修基金使用项目,据实拨付资金。

四、特殊情况处理。对计划外发生的不可预见的紧急维修项目,如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维修等危及职工居住安全的项目,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房改办和资金中心及时审核项目及资金状况,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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