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1999-05-2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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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强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确保2010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奋斗日标的实现,结合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其办事机构为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要成立相应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委员会主任应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为便于工作的开展,由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办按地域划分若干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协作组,并指定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考核、交流、评比等活动。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与北京市及市属各区县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关系和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对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研究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和规划,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考核办法;与各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完成人口目标;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协作组组长及组员单位的配备及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召开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现场会以及组织举办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开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达标活动,负责推荐全国和北京市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计生委要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实行全员目标管理,定期与各司(局)室及在京直属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达标验收工作。
  (三)各单位计生办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奖惩兑现;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理论、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计划生育“三下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定期组织举办在京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干部、宣传员培训班;开展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宣传、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规范基础资料,各种账卡齐全;对计划外怀孕能及时发现,尽快上报,并积极做工作,妥善处理;准确、及时地认真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条  计生干部
  计划生育干部是各单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各单位应选派政治素质高、勤政务实、有一定医疗和妇幼保健知识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应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各单位对计划生育干部应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要严格执行国机计生办字第[94]3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实行岗位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岗位补贴。要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要求,安排好计生干部的年度休假疗养。
  第四条 工作目标
  (一)人口控制目标:(50分)
  1、计划生育率               100%    15分
  2、一胎率                   98%     10分
  3、晚育率                   98%     15分
  4、独生子女领证率           100%    10分
  (二)节育措施目标:(40分)
  1、节育措施落实率           100%    15分 
  2、避孕药具发放率           100%    15分
  3、无大月份引产                     10分
  (三)宣传教育目标:(50分)
  1、主要节假日组织宣传活动           10分
  2、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基础知识、优生、优育、优教、计划生育“三下乡”等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四次;                                15分
  3、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在京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宣传员学习年内至少培训一次;  15分
  4、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宣传、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0%;                                   10分
  5、参加各种会议出席率        100%   10分
  (四)统计报表目标(10分)
  1、统计表格合格率、准确率    100%    5分
  2、总结、计划上报及时                5分
  (五)工作质量目标:(50分)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纳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不得少于2次);  10分
  2、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综合治理。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保证;      10分
  3、逐级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奖惩兑现。做到各部门、各单位与在京直属单位逐级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协议书、合同书到基层到人并开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达标验收工作;                           10分
  4、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规范基础资料,各种账卡齐全。                        10分
  5、对计划外怀孕能及时发现,尽快上报,并积极做工作,妥善处理。                          10分
  第五条  评分方法
  (一)各部门在相互检查中,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逐项进行检查、考核。
  (二)《人口控制目标》、《节育措施目标》中的某一项没达标,则该项的分数全部扣除。
  (三)《三八宣传教育目标》、《计划统计目标》、《工作质量目标》中的某项没达标,根据要求相应扣分;达标的项目给予全分。
  (四)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视为不达标单位。
  (五)《实施办法》满分为200分,达标分数为170分。
  第六条  考核验收
    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于每年十一月初布置对本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验收工作。检查、考核由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协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北京市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报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七条  奖  励
  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于每年初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进行奖励兑现,各在京中央企业的奖励兑现,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筹资奖励。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评选出的中央国家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办负责解释。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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