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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12月,全国共有20个省级地区出台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力促进了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发展。为加强各地区间的交流学习,现予登载,供借鉴参考。
《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
《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暂行办法》
《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