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机关事务地方立法又取得了新的成果。
2022年10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响应,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布局、高水平推进,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立法草案,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条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勤俭办一切事业”原则,着力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体系,对资产管理、经费使用、资源节约、服务管理、保障机制等作出规定,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管理局将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培训指导,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助力内蒙古机关事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启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