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调整相应职责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宁波市编委办4月17日的批复,“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调整相应职责:
一是将原承担的“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行政用房的基建经费、维修经费及大型活动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职责,调整为“制定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有关经费的管理;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
二是将原承担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职责,调整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将原承担的“指导市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和“指导县(市)区机关后勤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主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做好会议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四是将原承担的“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职责,调整为“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抓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
一是将原承担的“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行政用房的基建经费、维修经费及大型活动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职责,调整为“制定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有关经费的管理;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
二是将原承担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职责,调整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将原承担的“指导市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和“指导县(市)区机关后勤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主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做好会议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四是将原承担的“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职责,调整为“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抓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