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推进节能科学发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07-2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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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完善制度标准,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机关事务工作各个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公共机构能耗5年下降22%,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被评为“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十一五’期间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管理局成立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能耗标准,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落实了人员编制,做到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初步形成了全市“上下贯通,横到边、纵到底”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格局。坚持开展以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材为重点的“四节”活动,大力倡导绿色办公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公共机构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抓住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系

    从做好能耗统计报告这一基础性工作入手,抓住能耗定额、能耗监测、监督考核三个关键环节,形成了管理有标准、监督有平台、考核有办法的公共机构节能闭合式管理体系。
    (一)探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在开展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定额(试行)》。主要涵盖公共机构用电、用水、公务用车用油三个方面,为公共机构加强内部节能管理控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财政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提供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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