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征集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范例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总结、交流、推广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决定向各地区各部门征集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范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贯彻落实集中统一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提升管理和保障效能等总体要求,聚焦经费、资产、服务等机关运行保障重点事项,深入总结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有创新、有效果,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着力构建以点带面的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发挥标准化对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调节、约束、保障功能,助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条件
申报试点范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对相关地区和部门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借鉴意义;
(三)申报材料要求重点突出、真实客观、丰富生动,文字部分3000字以内,可另行提供10分钟以内的介绍视频;
(四)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荐试点范例的数量,不超过本地区已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数量的20%,最少可推荐1个,最多不超过5个;推荐多个试点范例的,应统筹体现区域性和业务领域覆盖面。
三、申报程序
已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的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自愿申报范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对本地区试点单位申报的范例进行审核和统筹,填写《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范例申报表》,报送国管局和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荐的试点范例进行评审,择优形成机关事务标准化备选范例。
国管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对机关事务标准化备选范例进行评选,通过答辩评审、征求意见遴选出10个左右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范例,发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推介。未入选试点范例的备选范例,国管局政策法规司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汇编整理后,印送各地区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学习借鉴。
四、工作安排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高度重视试点范例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范例申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附件: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范例申报表
国管局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19日
(联系人:国管局政策法规司 苏滢 010-63096791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董艳 010-82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