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了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主要成就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的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广,医疗救助制度开始试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地方老龄工作体制基本理顺,老龄工作有效开展;老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为加快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和“十五”时期相比,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高龄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日益增大,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都将产生深刻影响。
(三)“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
根据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将在2030年到来,从现在开始,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准备期只有25年。“十一五”期间,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要未雨绸缪,抓住机遇,按照“五个统筹”的思想,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和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当前与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体系,走中国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老年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障
在城市,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继续调整财政支出机构,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农村,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研究解决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二)医疗保障
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方便老年人就医。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实行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在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合作医疗试点范围。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三)社会救助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在城市,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在农村,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给予其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并逐步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四)社会福利
立足发展补缺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的老年福利事业,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政策;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体的综合示范性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四、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社区化。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
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各省、市、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实现集中供养率50%的目标,新增供养床位220万张,使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得到有效照料;要新增城镇孤老集中供养床位80万张,有效缓解城镇孤老安置床位紧张局面;开展以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爱心护理院”。
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差异,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福利服务设施,缓解城市街居和农村乡镇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的矛盾,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在城市,把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在农村,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加大农村养老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争取使其覆盖75%以上的乡镇。西部地区的县、中东部地区的乡镇争取至少建一所设施齐备、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
(三)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
制定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制定城市和村镇老龄设施规划规范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逐步形成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省会以上大中型城市积极实施城市交通无障碍工程,加强道路改造,加快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的研制开发工作,逐步提高公交设施无障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