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房改天地)
积极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国管局焦焕成局长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讲话(摘要)
今天的会议是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后召开的,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我受中直管理局和国管局的委托,就如何贯彻落实《方案》,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一)深化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是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从80年代开始以来,在租金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在租金改革方面,由1992年以前的每使用平方米0.136元,分步提高到0.55元、1.30元。在公有住房出售方面,据初步统计,截止到1998年底,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现有的1614.5万建筑平方米公有住房,已出售759.7万建筑平方米(约10.7万套),在推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从1996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今年7月底,共有3600多个独立核算单位,43万余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1.85亿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制度已经施行,仅1999年上半年,就有499个家庭办理了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贷款1700多万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住房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在职工住房问题上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旧的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难以遏制职工不合理的住房需求,住房分配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由于住房的租金偏低,不能以租养房,造成职工住房失修失养的问题严重;三是旧的住房投资体制,造成了单位之间住房的苦乐不均,国家和单位的负担越来越重,包袱越背越大。只有深化改革,这些问题才能逐步解决。(二)深化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住房制度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职工住房这一生活中最大的消费品,目前没有进入市场,使市场机制不能在住房投资、建设、分配、流通、管理等环节发挥应有作用。在住房的投资上,全部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承担,忽视了个人合理负担因素,没有发挥个人住房投资的积极性。在住房建设上,地价昂贵,造价过高,房价居高不下,部门和单位为了跑资金、要项目、办手续,牵扯了很大精力。在住房分配上,实物分配和低房租的分配方式,使住房分配“吃大锅饭”,房子年年盖,年年分,再多也不够分配。少数人在住房分配中多占住房,超标住房,广大职工意见较大。在前一阶段“三讲”教育中,住房问题是各部门职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之一。在住房调整和调换上没有市场调节机制,职工依赖行政手段,调整、调换住房十分困难,不能及时满足生活需求。在住房日常维修和服务上,各部门、各部门要建房、买房、分房,还要负责日常的管理、维修工作,但投入大,成本高,人员多,管理差,即加重了财政负担,又难以让职工满意。旧的住房制度不改革,这些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深化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对推动全国房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已确定把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住宅产业,作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战略措施。1998年7月,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1999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把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发展消费信贷,支持居民购买住房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7月中旬,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省部长经济工作座谈会部署当前经济工作时,再次强调了要继续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扩大居民住房消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住房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到60多万职工的住房消费。这些人口的住房消费启动起来,对于激活北京市的住宅市场,发展北京市的住宅产业,带动建筑、建材、冶金、轻工、金融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扩大就业,促进首都区域经济的增长,具有直接作用。同时,由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房改工作对全国房改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二、认真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方案》,要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大力促进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为重点,认真做好住房委托贷款,住房供应,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制定房改配套制度,房改业务培训等工作。 (一)积极做好现有公房出售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公房的出售工作。1998年底以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住房,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的,可以按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出售,也可按《方案》规定的办法向职工出售。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在工程的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在年底前竣工向职工出售。同时,做好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一是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解释房改政策。随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制度不断完善,租金标准将逐步提高,房改成本价也会有所提高,租售的价格日趋合理,从总体上考虑,买房比租房更经济。从实践上看,过去早购房的同志已经得到了机应实惠。要让职工切实了解,购买住房是工薪阶层比较好的一种投资方式。要让职工理解,职工购房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加快资金回收,促进住宅建设的良性循环,最终将更好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同时职工购房有利于减轻国家和单位的负担,能拉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做好售房组织工作。《方案》出台后,职工购房的积极性必然会有提高,预计年底前会有一个购房高潮出现。房屋管理部门要做好房屋价格测算、办理购房手续、产权证发放等方面的工作,为职工购买现有公有住房提供便利、周到的服务,尽量缩短职工办理购买住房手续的时间,满足购房职工的需要。三是要做好公房出售后的维修和服务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公有住房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改变过去直管公房的政府直接管理模式,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关于统建房出售的问题。目前,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一部分职工的现住房是过去由中央投资,北京市统一组织建设的,近期,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已经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商定,将针对这一问题联合发文,使租住统建房的职工购买住房的愿望得以实现。(二)加快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相结合的形式。目前,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正在制订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申请、审批、核拨、管理的具体办法。办法出台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住房补贴的筹集、申报、设立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等有关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中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在建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基础上,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做好管理工作,保证补贴资金的安全。(三)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配合《方案》的实施,支持职工购房,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有关工作。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凡是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都可以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中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扩大归集额度。没有建立住房公积的单位要抓紧建立,没有纳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统一管理的要尽快纳入系统管理。(四)切实做好职工住房供应工作。近期,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要采取多渠道并存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供应问题。一是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二是有建房土地或对拥有产权的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部门和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使用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贷款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三是职工在领取住房补贴后,可以购买北京市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这三种住房供应方式并存,有助于调动各方面建房的积极性,加快解决职工住房供需矛盾。要努力降低住房造价,让职工买得起房。为此,国家已制定了降低住房造价的相关政策,北京市也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以优惠价格为职工提供高质量的住房。 要解决好最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做好廉租住房的筹集工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今后,最低收入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五)认真做好住房状况普查工作。开展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一是为确定补贴的对象提供依据,二是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三是为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创造条件。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会同北京市抓紧研究制订住房普查办法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相关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摸清底数,尽快建立、健全职工住房档案。在进行住房普查登记,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住房二级市场要稳步开放。开放住房二级市场需要产权部门和单位做许多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政策规定办事,既不要让职工吃亏,也不能让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受损。(六)抓紧制订《方案》配套制度。贯彻落实《方案》,还需要制订配套制度。主要有: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申请、拨付、使用和管理办法,住房未达标职工补差办法,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办法、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廉租住房筹集、审批管理办法,职工承租和购买公有住房办法,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审批办法,开展住房状况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管理办法,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等等。有关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订。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一)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必需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党委、人事、财务、房管等机构的作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提上主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的精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切实做好《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充分认识深化房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转变住房观念,更新消费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支持房改,参与房改。要帮助广大职工正确理解《方案》的内容和精神,弄清楚房改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政策规定,帮助解决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和生活困难职工在买房、租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二)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房改工作。要区别新职工与老职工、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新房与旧房、已购房与未购房、有房与无房、达标与未达标等各种不同情况,要坚持政策,精心组织,尽量做到让职工满意。(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房改纪律。要严格执行《方案》规定的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等行为,认真查处房改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责任编辑 吕凤波)161999年 第5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