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机关事务立法的思考----福建省管理局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10-2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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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一些省区市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能得到加强;房地产管理体制实现新突破;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之间新的经济关系基本确立;服务保障工作明显改进;政府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初见成效。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严重制约了机关后勤的改革和发展。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资源占有的分散性、不均衡性和政策标准的不统一性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机关事务部门干部职工的稳定和管理效能的提高。上述矛盾和问题,都与机关事务部门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有关。因此,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机关事务条例》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行为。

    下面,以地方省一级政府机关事务部门为例,对机关事务立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从法律层面需要解决哪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不一定全面,算是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同行们的关注和更深一步的研究。

一、机关事务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设与不设机关事务管理局不统一

 全国31个省、区、市,25个省区市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中政府直属正厅级16(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新疆、陕西),办公厅管理的二级局9(山西、内蒙、辽宁、福建、江西、广西、海南、云南、宁夏);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分管,下设一个或几个处室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及后勤服务的6(北京、广东、贵州、西藏、甘肃、青海)

 ()机构称谓不统一

 从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省份来说,有的叫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叫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叫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叫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未设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的叫行政处,有的叫机关服务中心,有的叫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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